单位没有缴纳社保,现在正常退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吗?
尽管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近30年,确实能在一些单位存在着,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。单位往往抱着的态度是民不告、官不究的行为,很多情况就不了了之了。
很多劳动者本身对于社会保险也没有太重要的认识。很多人为了有一份稳定的工作,往往也就忍气吞声了。很多人只有到达退休年龄才有勇气去追究单位的责任。这种情况下,劳动者可不可以得到补偿呢?
必须缴纳社保的规定
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社会保险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,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。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,这就是严重违法的行为。
不给员工买社保有什么惩罚措施呢?
按照《社会保险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。如果没有按时参保将会被加收滞纳金。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5/10000,惩罚的意味非常重。
用人单位改正不缴纳社保的行为,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,可以处于欠缴金额1~3倍的罚款。
职工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?
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8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如果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,职工可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。
当然,多数情况下,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,也不会签订合同。可是,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及一个月内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。如果没有签订,那么应当自次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。
退休了不允许补缴,职工就损失了养老金。
可是,关键问题在于劳动者已经超出了退休年龄。超出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属于不符合参保的人员范围了。这种情况下,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补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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